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婴医疗保健行业发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母婴医疗保健行业发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事母婴保健法的条件是什么?
1.终止妊娠
(1)三种情况: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2)知情同意:实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程序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此手术免费。
(1)作用:婴儿的法定医学证明(户籍、国籍等)。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医疗行业,比如大型医院,诊所,社区医院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发放的一种执业许可证。
它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加强专项技术服务和法律证件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
对通过检查达到一定条件的医疗单位发放的一种行政证件,有效期限为三年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院决定:对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
“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家庭接生人员接生。
“高危孕妇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县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接生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母婴法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是全国通用吗?
不是全国通用。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医疗行业,比如大型医院,诊所,社区医院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发放的一种执业许可证。
它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加强专项技术服务和法律证件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对通过检查达到一定条件的医疗单位发放的一种行政证件,有效期限为三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母婴医疗保健行业发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母婴医疗保健行业发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womenhealth.com/post/12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