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召集老人推销保健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召集老人推销保健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老人们无限制的买保健品你怎么看?怎么说服他们?
对待老人家们买保健品着实让人头痛,先说说保健食品吧,他们有一整套贴近老人们的心理营销方式,召集去听课送些随手小礼物,亲切暖心的称呼叫的老年人恍惚有了宾至如归的感觉,然后再介绍这些东西有多好多有疗效,甚至预防治疗百病,再有就是现在有多优惠,买了就是赚到了,买的越多赚的越多。有几位老人能经得住这样的诱惑呢?我身边的一位老领导,平时很有定力,被约试用按摩椅,我一再提醒她试一下不要买,结果没过几天告诉我真是把什么病痛减轻了,花了万多元买回家,没几天就闲置家中。今天又在银行遇见一位认识的阿姨(退休教师),要求我把在她前面的序号给她,着急取钱买保健品,我试图阻止她去消费,阿姨已经被***根本听不进去,还明确告诉我每月退休工资全部买了保健品,自己捡废品卖钱做生活费,真是无语了,所以只能把号给她让她先去取钱,随她去了!话说回来,如果有些保健品像宣传的那样灵验,国家早已经批准成为药品了,奉劝这样的消费者一定理智行事,家人也要对这样的老人要多关心、多关爱、多关注,给他们讲道理,逐步破解被***的层层细节,推荐给他们一些有意义的老年活动,让老年人们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中老年大妈参加群体活动不慎摔伤,组织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个人看法:
该案当中组织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该案当中关键的一点就在于虽然是大妈受伤但是是否需要组织者承担责任,就在于组织者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警示标志,摔伤风险提示,有无***取一定的安全措施等。
是否赔偿,或者赔偿多少,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组织的性质、是否盈利、活动场所及设施是否合格、是否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是否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处理结果。
我想应界定什么是组织者。《侵权责任法》中的组织者是法定的,是注册的。不应是由某个人招集组织的活动叫组织者。一个人招集一些人去旅游、去吃饭、去健身跳舞,出了意外,这个人应负法律责任吗?显然不应该。因为响应招呼去参加活动的人都是有行为能为的,没有人强迫你参加,出了事为什么要讹别人?为什么要别人告知你可能出现的危险状况?招集人和参加者都是平等的。象这种情况引用《侵权责任法》是不适当的。
必须的 !
因为 :
一、组织者没有资质,是不合法的。比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 注册等 ;
二、太过随意,污染环境,损害大多数人的权益 ;
三、钻***的法律空子,有损于法律形象,给***出难题。类似于邪教组织。
老人卖房花百万买邮票,却发现公司是***的,你怎么看?
谢邀请,这个问题是老年人中的现象,大多数的人还是理智的,只有少部分人,听别人忽悠,很多的讲座都是面对他们的,所谓的免费领取小物品,就是给的诱饵,:你去了就会上当,做为老年人,年轻时都吃过很多苦,积摞了一些钱财,应该做养老的储备,不要去投资,那些东西你们玩不转的,每天出去锻炼身体,不要去参加各种讲座,多出去玩玩,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便宜不可沾,沾了准没好,愿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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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召集老人推销保健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召集老人推销保健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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