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徽妇幼保健院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安徽妇幼保健院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徽太湖***致12农妇遇难,若司机无力赔偿,受害家属怎么办?
黑龙江15死1伤的事故刚刚发生,太湖又发生了如此惨烈的12死1伤的交通事故,怎能不令人唏嘘?
皮卡能载人吗?当然不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货运机动车是不能载客的,而皮卡就是货车,司机用皮卡载客的行为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
因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讲,司机的行为无疑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免除。
12条人命啊,司机怎么赔得起呢?就算买了保险,也不可能覆盖全部的损失。对于多出来的损失怎么办?当然得由司机自己承担了。可是,客观很可能是,司机根本掏不出如此巨额的赔偿款。
对于许多人来讲,如果无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获得有效赔偿,对原本就不富裕的生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根据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精神,如果因为无法得到赔偿,而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
但司法救助是具有辅助性质的,并不是填平被害人一方的损失,因此,尽管可以通过该制度获得一定救济,但金额也较为有限。
这其实也在告诉我们,交通安全的警钟要长鸣,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铤而走险之前,先问问自己,能不能承担得起可能带来的后果。
安徽滁新高速公路***30余辆车连环相撞造成7人死亡,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故?
去年我坐大客车回阜阳老家,到阜阳路段,那雾浓厚得面对面都看不到人脸,司机开车比骑自行车还慢,路灯也被雾锁住了,车走走,才能看到一点亮灯。到了老庄下车,我找不到回家的路,问饭店老板娘才知道自己走反方向了。那雾简直要把人间吞噬掉,人渺小得如太平洋中的一个小孤舟。
雾天让人视线受碍,一定要谨慎,慢行!
发生事故的最重要原因是在当天清晨已经有大雾预警的情况下,没有封闭高速公路,使得大量轿车和货车在高速上突遇能见度极低的大雾,在前方出现事故的情况下,控制不及,因此造成了如此惨重的事故。
目前,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
根据事故亲临者提供的视频显示,事发高速路上,很多车辆相撞后停在现场,现场雾气较重,能见度较低。
同时根据当事者回忆,现场***发生时,天已经亮了。刚上高速时雾并没有那么大,但一驶入事发路段,雾气突然加重。
虽然紧急踩刹车,但后方跟着的车辆反应不及,造成连环追尾相撞事故。
在事发前,阜阳市颍州区******曾发布消息,阜阳市气象台于2017年11月15日04时50分发布大雾***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同时交管部门有关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措施显示,在能见度不足30米时,禁止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而当时事发路段的高速公路仅仅是***取了限速60公里的措施,没有封闭高速。
造成事故的团雾在气象学中称为辐射雾,直接使贴近路面的气层变冷而形成的雾。团雾往往出现在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内,雾气更浓,能见度更低,具有突发性、局地性、尺度小、浓度大的特点,因此,被称为高速公路的“流动杀手”。
我驾龄五年,至今没碰到过团雾,不知是啥概念,听别人说,就是突然出现的一团能见度10米的浓雾,所以其实,自己第一次碰上也许也是会下意识的踩刹车……此次***如此的严重,造成如此大的伤亡,我认为有两点,第一就是司机在驾校时没有进行类似的应急训练,储备应急处理的知识,在特殊情况下不知道如何操作,所以我建议驾校应该有新的科目,比如,冰面,雪地,大雨,团雾,大火,突发***,等特殊环境的模拟驾驶训练,按现在的技术,建造这么一个模拟环境我觉得并不困难,当然这就需要那些大型的有资质的驾校来操作了,那些只有两“***”就开驾校的就取缔了吧,因为人只有经历过那种场面才能知道是一种什么体验,即使不会操作,还可以慢慢学习,在驾校不会付出生命,而在实际路上,第一次就碰上,那就得拿生命去做实验了……有人会说。书本上不是都有那些吗,说真的,书本上那些几何图案,和真实场景对人的冲击力完全是两个概念……就像,高速跟车两百米,就这么一句轻描淡写,即使答错了大不了从做一回,更多的人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知道为啥跟车是两百米,不是五十米,我如果五十米会发生什么……压根就没体验过高速120急刹车是个啥概念,能不能刹住?多少米能刹住?怎么才能平稳刹住?完全一无所知,当在实际的路上碰到时,只有付出生命代价了……
第二就是跟车距离的集体无知无畏,还是上面说的,就算第一辆车立马停下不动,后面的车如果有足够的跟车距离还是可以停下的,但是他们没有给自己留出足够的刹车距离,因为他们完全不知道,安全距离对于他门的生命是个啥概念,根本不知道刹不住车是个啥情况,当踩下刹车时,才发现真的刹不住,但为时已晚……哎……只希望每一次***的之后,每一个生命的逝去,能让更多的人明白一些别人用生命给我们演示过的真实案例,我们要吸取教训……不要让悲剧再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徽妇幼保健院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徽妇幼保健院事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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